河北潮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潮嶙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津成线缆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21执814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潮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井陉县微水镇新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67415016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津成线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98号书香花苑13号00单元0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3989354384。
法定代表人:XX,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潮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津成线缆贸易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2018)冀012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津成线缆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24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