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固安县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22民初3118号

原告:固安县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安县惠文街玉井路通宇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762063403B。

法定代表人李跃全,职务:总经理。

被告: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7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2656920K。

法定代表人:窦学发,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春,河北拓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固安县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固安县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固安县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建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郭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