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103执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他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荣成路他山艺术酒店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89490360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前****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1103MF0282997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他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103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群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