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兴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东兴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执保119号
申请人:上海东兴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被申请人: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亨利
申请人上海东兴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鼎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117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经纬城市绿洲(天津)置地有限公司的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69268.3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高伟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邰跃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