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宏基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包头万科公园五号印象城商业广场项目工程存在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行为,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司被责令十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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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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