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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3民初7423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对原告**与被告***、博敦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2022)苏1283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苏1283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9页倒数第8行“565059.69元”更正为“824482.70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