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822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60948元,申请执行费为2314元。2019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被执行人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愿于2019年4月16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费160000元,案件受理费948元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2314元由申请执行人缴纳”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已按执行和解协议于2019年4月16日主动履行了执行款160000元,申请执行费231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按执行和解协议缴纳,本案双方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