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22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据兴劳人仲字(2018)80-2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合计75285元,我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