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28执585号 皎天谋、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皎天谋与被执行人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8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皎天谋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清偿工程款4523956.51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延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款4973887.31元,申请人皎天谋领取执行款4973887.3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28执5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8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