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民初788号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号302-8室。
法定代表人:陈梓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清河,湖北文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
法定代表人:陈善铭。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5元,减半收取计30.52元,由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冯云昌
审判员  张俊红
审判员  赵 鹏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