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35129-35132号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汉溪大道****2507。
法定代表人:饶宇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策,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4001div>
法定代表人:陈善铭。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四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撤诉。
每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颖慧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