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与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17393号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合作社宝兴综合楼二楼自编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B45J92。
法定代表人:邓华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3851D。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依法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艳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欧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