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与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民初8399号之一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合作社宝兴综合楼二楼自编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B45J92。
法定代表人:邓华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D3851D。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维慧科知识产权服务(佛山)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德华
人民陪审员  叶小华
人民陪审员  邓桥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欧秋菊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