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1执1604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实业总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宸悦路26号2003房。
法定代表人:***。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支付125000元、违约金3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履行偿债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申报财产,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1执160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偿债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泊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雯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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