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91执保568号
申请人:淄博祥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328495289T。住所地淄博高新区柳泉路汇银国际4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6657408398。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市泽库镇金海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淄博祥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2022)鲁0391民初2276号判决书于2023年02月2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威***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396222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对其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威***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396222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