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82民初1596号之二
申请人: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连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30801604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丁香里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77972781T。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柳林支行账户41×××47-1上银行存款3360514.87元,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账户76×××84上银行存款120000元。申请人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68204128020200000020)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华中国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柳林支行账户41×××47-1上银行存款3360514.87元,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账户76×××84上银行存款12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