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朔州市利友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82民初4317号
原告: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定州市息冢镇连台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308016041C
法定代表人:刘青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如辉,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朔州市利友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朔州朔城区建设路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6723209392
法定代表人:赵京霞,执行董事。
原告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朔州市利友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0元,由原告河北亿通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聂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