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5445号
原告: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南星桥通兴集体商业总店集资楼7号房。
法定代表人:朱晓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伟东,启东市吕四渔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5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金融中心9幢六层西部分。
负责人:王慧。
原告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通奕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魏清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朱媛媛
书 记 员 王桢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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