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万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施建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万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351号C218室。
法定代表人:魏玖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万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071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108234.25元,被执行人济南万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351号C218室。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乔绪晓
审判员  邢攸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许娜
书记员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