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47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4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都***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6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4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