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郑州滨河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91财保748号
申请人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因仲裁程序中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滨河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4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已就本案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滨河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四十三万四千元整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俊阳
书记员  孙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