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12执4990号
申请执行人:****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3MA2CK9064Y)。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丰成村丰惠路12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正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AF9KDXC)。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212执4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