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01执147号
***、甘孜州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孜州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1788.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3665.50元元,其中,本金131788.50元,利息0元,***行金(***行利息)0元,执行费1877.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4日将案款转付给***,执行费上缴国库。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康人社仲案字(2021)第09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