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绿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521民初2233号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096092017X,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环城北路133-7号至133-1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绿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MA29U75895,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8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绿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祎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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