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典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金典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19105号之一 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世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6247424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4年11月23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民权县,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郑州金典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897421107。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3年3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男,汉族,1976年7月13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女,汉族,1979年4月2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男,汉族,1980年4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均,男,汉族,1985年5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淇县。 被告:***,男,汉族,1973年10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女,汉族,1975年5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告:***,男,汉族,1973年7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男,汉族,1977年5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男,汉族,1981年8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女,汉族,1981年1月9日出生,住管城区。 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金典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20元,减半收取计5510元,由原告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