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3民初10190号
原告: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UK ATKINS URBAN DESIGN LTD),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共和国伦敦PATMORE ESTATE,摩根财团14号,SW84JT。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董事长。
被告: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西路9号1层(首都机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1255889H。
法定代表人:任利民,党委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清花,女,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巫家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8276947E。
法定代表人:唐学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玲,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2019年11月20日,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杨秀芝
人 民 陪 审 员 王卫红
人 民 陪 审 员 曹德芹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