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

***与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81执358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30年12月25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893004710,住所地:溧阳市天目湖镇三胜村竹一组80号。
法定代表人:钱鹤松,该公司总经理。
***与溧阳市绿园环卫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苏0481民初837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11152.8元(每月1394.1元),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219.8元(含执行费67元),已拨付申请执行人11152.8元,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