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利泰欧勒管业有限公司

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北万利泰欧勒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2民初8505号

原告: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逸东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DKDMK2F。

法定代表人:李承华,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国,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万利泰欧勒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经济开发区蒙牛路**会信用代码:91130631308393138T。

法定代表人:马广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凯,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万利泰欧勒管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计7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济南汉祖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高立学

人民陪审员  郑福东

人民陪审员  徐加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吕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