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品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品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普乐家具(南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09民初840号 原告:上海品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833号3夹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普乐家具(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高新区黄海大道(中)155号2幢52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创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受理原告上海品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普乐家具(南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上海市自2022年3月28日起陆续实施封控管理措施,相关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本院认为,因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本案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为保障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本案应当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