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康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新2302执保515号
申请保全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我院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运街支行808040012010100484281的银行存款120754.92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北京猛犸种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保单保函查询编码为TAGS20046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运街支行808040012010100484281的银行存款120754.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4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相逢
书记员  丽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