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心谐实业有限公司

乔亚东、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12执保2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申请人:谈坤阳,男,198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申请人:河南心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宏图街八里庙社区南五、十二号楼四单元3楼西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5200438XG。
法定代表人:谈坤阳,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保全***与谈坤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申请人谈坤阳的财产在价值5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谈坤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6222802434361110740_156_1账户上的存款5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