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尧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尧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西冶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73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尧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铁流路与双泉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王尧,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西冶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西冶社区。
法定代表人:薛其东,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尧王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西冶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莱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莱仲裁字第01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莱仲裁字第014号裁决书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陈金照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