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破申188号
申请人:广州天穗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2M01。
法定代表人:马岳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顾艳红,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州天穗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穗公司”)以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具备法定破产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天穗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岳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天津国兴融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2M01,营业期限为1989年3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城市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天穗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现时的登记状态为“已开业”。
天穗公司为证明其已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亏损原因报告、资产状况说明、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2022年4月财务报表、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列表、职工安置方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汇缴变更表、涉诉涉执行案件情况等。
根据天穗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破产清算的股东决定》,天穗公司的股东天津国兴融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已同意天穗公司申请破产清算。
关于天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大信津审字【2022】第00020号《广州天穗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天穗公司的资产总计为844,725.76元,负债总计为3,344,146.59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为-2,499,420.83元。根据天穗公司自行编制的2022年4月财务报表记载,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天穗公司的资产总计为351,966.48元,负债总计为3,322,045.98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为-2,970,079.50元。
据天穗公司提交的职工安置方案,截止至2022年4月,天穗公司已无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天穗公司现已停止经营。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的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本案中,根据天穗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据材料,结合天穗公司的现状及其资产、负债状况,截止至2022年4月,天穗公司已停止经营,其已无法清偿对外到期债务,且其资产已不足以偿付公司的全部负债。天穗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州天穗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丘 杰
审判员 钟淑敏
审判员 刘 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苏仁智
何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