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与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434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原山西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北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杜锐,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二巷32号A座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为由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105民初6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