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美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8292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鑫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美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并未签订合同,原告起诉被告依据的是被告出具的欠条,故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天津市南开区,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边凤乐
书记员  郭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