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水源地农业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执1679号

成都水源地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1234号裁决书,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受理成都水源地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理工大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65726.75元,执行费886元。执行中,本院已将65726.75元案款全部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886元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