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

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理工大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完毕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1613号
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2018)成仲案字第589号裁决书,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受理湖南省衡五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理工大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本金2273853.98元及利息、其他费用40000元,执行费38873元。执行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债权总金额为本金2273853.98元、利息963521.78元、其他费用40000元,以上几项共计3647375.71元,被执行人已将案款3647375.71元全部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38873元由被执行人交至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