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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322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尖扎县******宾馆,地址:青海省尖扎县***桥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325MA75RRKOW
经营者:马忠林,该宾馆负责人。
被执行人:青海昌华电梯有限公司,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43号-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679194832Y。
法定代表人:李大昌,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尖扎县******宾馆与被执行人青海昌华电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23日申请人尖扎县******宾馆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322执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萍
审判员卡毛加
审判员项杰端智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项千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