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鼎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南京鼎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保定市图腾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鼎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市图腾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
法定代表人:邢洪亮,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南京鼎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与保定市图腾代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太原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的(2016)并仲裁字第37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南京鼎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7年12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该协议正在履行中,经征询申请人南京鼎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意见,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全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