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2执287号

***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59487.2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82.09元,案件受理费719.00元,申请执行费79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1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