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阿姆斯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仲裁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执恢124号
***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阳嘉瑞恒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郭阳茗、张帆(被执行人):
***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与沈阳嘉瑞恒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郭阳茗、张帆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22685.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90427.55元。至此,***壮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11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孔祥政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姜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