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八方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八方钢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庞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保19号
江苏八方钢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庞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江苏八方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庞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521806.00元,冻结期限一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经过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可供保全,本院已依法冻结1521806.00元。至此,江苏八方钢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6民初10317号民事裁定书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