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2执6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执行人:江苏博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刘昊,该公司总经理。
***与江苏博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博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经查上述申请系当事人真实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02执6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秀峰
审判员 盛如虎
审判员 王艳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奕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