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7101执81号
西南铁路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西南铁路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2542.10元。经西南铁路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对账,书面确认应执行金额为563098.01元。本院扣划了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0667.10元,申请执行的案款563098.01元本院已经支付给西南铁路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费8125元本院已经收取,其余案款9444.09元本院已经退还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至此,西南铁路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7101民初47号、(2021)川7101执8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