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雨法执字第19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353XXXX,注册号43030000004XXXX,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石码头湖南凌天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雨法民一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应执行标的的本金为45000元,2014年7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7月12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经本院到房产、车辆、证券等登记部门及银行查找,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1)雨法民一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随时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海洋
审判员苏刚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