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304执63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能与被执行人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凌天能源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4119.3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