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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0261号之一
原告:****(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袁建功,执行董事。
被告:*****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滦县装备制造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明,董事长。
原告****(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郑 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旻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