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蓝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芜湖蓝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81民初4354号
原告:***,男,1991年9月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宿州市灵璧县。
被告:芜湖蓝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徒道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7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THQCH6K。
法定代表人:黄建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芜湖蓝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7月向巢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其收到仲裁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原告未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石晓梅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