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宇工机械有限公司

商丘市宇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蒂王集团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怀执字第01321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宇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蒂王集团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6498177-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商丘市宇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蒂王集团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1321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