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泰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1民初1885号
 
原告: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
法定代表人:宋娅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畅舒逸,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霖熙,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泰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
原告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泰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劲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6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琼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鱼  婷
书  记  员   赵益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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